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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陕西大学生村官招聘考试公告火热出炉

来源:陕西大成公务员培训学院

时间: 2014/5/6 15:11:00

 2014陕西省大学生村官招考公告|陕西省2014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公告

 
  按照中组部安排部署,我省结合实际,决定2014年新选聘1000名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选聘对象为30周岁(1984年7月31日后出生)以下应届和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1到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党的受院(系)及以上表彰的团干部、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也可选聘。专科毕业生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选聘的高校毕业生中,中共党员比例和大学本科以上的比例均要达到8成以上。报考人员必须是常住户口在陕西省(2014年4月30日之前已正式落户);或陕西生源(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前的常住户籍在陕西省);或陕西区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团中央等部门组织的到陕西省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条件的,经服务所在县(市、区)相关部门推荐,符合上述要求的也可作为选聘对象。

  二、选聘条件

  1、拥护的,具有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志愿到农村工作;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吃苦奉献精神;

  3、学习态度端正,社会实践能力强,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4、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能适应农村工作需要;

  曾受刑事处罚、纪律处分或有各类考试作弊行为者,不得报名。

  三、选聘数量

  2014年我省新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1000名,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872名,专科学历128名。

  四、任职和待遇

  1、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聘期2-3年。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社区)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社区)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

  2、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工作、生活补贴为每人每年2.8万元,其中到50个艰苦边远县(市、区)农村任职的每人每年增发1000元津贴。每名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领取一次性安置费2000元。县(市、区)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办法,为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统筹保险,并根据实际为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和女性生育保险。

  3、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符合助学贷款偿还政策规定的,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5号),本人可向所在学校申请办理在校期间助学贷款本息由代为偿还事宜。

  4、到村(社区)任职满1个聘期、当选并担任村(社区)“两委”副职以上职务、考核、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大学生村官,可通过公开选拔担任乡科级干部,其中特别的,可以破格提拔为乡科级正职干部;符合乡镇班子换届提名人选条件的,可按程序推荐作为换届提名人选。

  5、在村(社区)任职满2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具备选调生、公务员招考条件的,可参加定向招录选调生、公务员考试。

  6、在村(社区)任职满2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具备各级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录用(聘用)条件并参加招录(应聘)的,同等条件下录用(聘用)。

  7、任满1个聘期、考核称职、年龄未超过30周岁(截止每年9月底)的,可按有关程序续聘1期。当选并担任村(社区)“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的,年龄可适当放宽。任满2个聘期、未当选村(社区)“两委”副职及以上干部的,原则上不再续聘。

  8、在村(社区)任职期满1年,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社区)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或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五、选聘程序(5月上旬至7月底)

  选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体检和考察、报批和公示等程序统一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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