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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什么时候作废_广州新市仁和会计培训

来源:广州新市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 2018/7/22 10:23:49

【增值税发票什么时候作废?】

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如果同时满足这三点,你可以直接作废然后重开: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发生了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可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作废发票必须收回原发票全部联次。

以上内容由广州新市仁和会计培训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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