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新市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 2018/7/22 10:23:49
【增值税发票什么时候作废?】
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如果同时满足这三点,你可以直接作废然后重开: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发生了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可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作废发票必须收回原发票全部联次。
以上内容由广州新市仁和会计培训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