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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江北会计真账实操培训学校报名火热进行中

来源:重庆江北会计时间:2022/3/21 17:21:40

  重庆江北仁和会计真账实操培训学校,以“专注实战财税培训,打造财税人才”为公司发展使命,专业提供会计实战教育培训,企业财税管理咨询、中小企业代理记账、会计人才推荐核心版块服务。专注于会计实战培训,凭借雄厚的师资力量、持平的实战教学、严谨的教学作风为社会培养了大量实战型会计人才,深得学员、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肯定与赞誉,是会计职业培训领域的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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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人固定资产不能抵扣的税款怎么处理?

  根据财税[2004]156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取得固定资产后,支付了相关费用并取得了相关抵扣凭证,但这部分进项税额并不能全部抵扣当期的销项税额。

  所以,我们先将此部分进项税额记入"待抵扣税额--待抵扣增值税(增值税转型)",然后按有关规定,再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借方,抵扣当期的销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的已作进项抵扣的固定资产发生非增值税应税行为,应将这部分进项税额转出。

  增值税转型范围内的固定资产发生了视同销售行为,应将这部分增值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固定资产销项税额)"的贷方;

  发生中途转让行为,应作销售计算销项税额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固定资产销项税额)"的贷方,如果"待抵扣税额--待抵扣增值税(增值税转型)"有余额,也应等量将这部分进项税额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固定资产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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