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宜昌会计学校时间:2020/6/15 17:42:47
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有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中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实务重难点: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有成本和公允价值两种模式,通常应当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满足特定条件时也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但是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所有的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
1、成本模式
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有关规定,按期(月)计提折旧或摊销;
取得租金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存在减值迹象的,适用资产减值的有关规定。经减值测试后确定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投资性房地产,其减值损失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2、公允价值模式
只有存在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情况下,企业才可以对其所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均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1)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
(2)企业能够从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是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计提折旧、摊销,也确认资产减值损失。企业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的变更
只有在房地产市场比较成熟,能够满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条件的情况下,才允许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从成本模式计量变更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将计量模式变更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
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在极少数情况下,采用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的企业,有证据表明,当企业取得某项投资性房地产时,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不能持续可靠取得的,应当对该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直至处置,并且假设无残值。但是,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的企业,不能单独对某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