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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起个税申报不再这么简单

来源:广东恒企会计教育时间:2019/3/13 16:42:36

缴个税就不再这么简单了,其中涉及到各种申报问题、汇算清缴问题、税法问题等,稍不注意,就会被列入“黑名单”!新个税法2019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缴个税就不再这么简单了,其中涉及到各种申报问题、汇算清缴问题、税法问题等,稍不注意,就会被列入“黑名单”!

一、个体户要收哪些个税?

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公告

(一)个人所得税附征率分行业标准。

娱乐业适用个人所得税附征率为0.8%;

服务业、餐饮业适用个人所得税附征率为0.6%;

文化体育业、交通运输业适用个人所得税附征率为0.5%;

工业、商业、加工修理业、建筑业适用个人所得税附征率为0.3%;

其它行业适用个人所得税附征率为0.5%。

符合适用规定情形的个体工商户经营多业的,按其主营项目确定所属行业及适用的个人所得税附征率。

(二)个人所得税附征率适用对象为在我市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管理的个体工商户。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实施。具体适用于以上纳税人2018年10月1日以后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

由于经营所得的纳税人主要是个体工商户和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者,这部分纳税人如果属于核定征收,税务机关一般不要求汇算清缴,如果属于查账征收,一般都聘请有财务人员,由财务人员进行汇算清缴。

二、个体户如何做汇算清缴?

1.月(季)度预缴税款的计算。

本期应缴税额=累计应纳税额-累计已缴税额

累计应纳税额=应纳10月1日以前税额+应纳10月1日以后税额

应纳10月1日以前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前规定的速算扣除数)×10月1日以前实际经营月份数÷累计实际经营月份数

应纳10月1日以后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规定的速算扣除数)×10月1日以后实际经营月份数÷累计实际经营月份数

2.年度汇算清缴税款的计算。

汇缴应补退税额=全年应纳税额-累计已缴税额

全年应纳税额=应纳季度税额+应纳第四季度税额

应纳季度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前规定的速算扣除数)×季度实际经营月份数÷全年实际经营月份数

应纳第四季度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规定的速算扣除数)×第四季度实际经营月份数÷全年实际经营月份数

3、举个例子:

某个体工商户2018年4月份开业,按月申报纳税。4至11月利润分别为3、4、4、5、3、7、3、3万元,假设无纳税调整事项。

问:

1、第11月份应纳税额是多少?

2、年度汇算清缴应纳税额是多少?

第11月份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10月前税额+应纳10月后税额

累计11月前应纳税所得额=3+4+4+5+3+7+3-5×0.35-2×0.5=26.25

应纳10月前税额=(26.25×35%-1.475)×5÷7=5.5089

应纳10月后税额=(26.25×20%-1.05)×2÷7=1.2

累计应纳税额=5.5089+1.2=6.7089万元

应补(退)税额=累计应纳税额-实际已纳税额

汇算清缴:

全年应纳税额=应纳季度税额+应纳第四季度税额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2-5×0.35-3×0.5=28.75

应纳季度税额=(28.75×35%-1.4750)×5÷8=5.3672

应纳第四季度税额=(28.75×20%-1.050)×3÷8=1.7625

全年应纳税额=5.3672+1.7625=7.1297万元

汇缴应补(退)税额=全年应纳税额-累计已缴税额

实际税负率=7.1297÷32=22.28%

有不少人又要问了,好麻烦呀,我是小本生意,请不起财务,而且不是说了只要我一个月营业额不超过三万,公司就不用缴税,那我零申报不是省事吗?

听起来逻辑,可不用缴税和零申报还真不是一回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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