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沈阳海天法考时间:2024/3/28 15:30:11
司法考试理论法必背考点
一、平等权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指权利能力平等,而不是行为能力和事实意义上的平等。
2、承认合理差别,禁止不合理差别。常见的合理差别有:
(1)由于年龄上的差异所采取的责任、权利等方面上的合理差别。比如我国《宪法》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才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依据人的生理差异所采取的合理差别。比如针对女性的孕期保护。
(3)依据民族的差异所采取的合理差别。比如我国法律对于少数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实行的优待措施。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根据宪法的规定,享有此项权利需要满足年满18岁、国籍和有政治权利三个条件。
2、政治权利是指人们参与政治活动的一切权利和自由的总称。其中有一层隐含的意思尤其要注意,即被强制措施的人或正在服刑的罪犯不一定不享有此项权利,只有明确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才不享有。
(二)政治自由
包括: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结社自由、以及集会、游行和示威自由。
1、言论自由:在整治自由中居于基础性地位,其他政治自由是言论自由的衍生。
2、出版自由:包括著作自由和出版单位的设立和管理必须遵循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我国对出版物的管理实行预防制和追惩制相结合的制度。
3、结社自由:我国社团的成立实行核准登记制度,主管机关为民政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的民政部门。
4、集会、游行和示威自由:源于公民的请愿权,三者的差别在于表达意愿的程度、方式和方法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