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成都优路教育时间:2023/3/27 10:48:11
一、职业定义:
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从事主要工作包括:(1)消防安全检查;(2)消防控制室监控;(3)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4)消防安全管理等。
二、岗位职责:
(1)负责日常信息事务接收、分流、分发、跟踪处理,总机接听、转接工作。
(2)负责日常业主户内、公共区域报修工作的安排记录工作。
(3)负责公共设施、空置房钥匙、相关委托钥匙的管理,并完善记录。
(4)负责客户咨询、处理简易的投诉工作、重大投诉事件的汇报记录工作。
(5)操作指挥中心各类设备、并利用设备信息发现并处理相关事件。
三、培训期限:
全科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24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200标准学时;高等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100标准学时。
四、鉴定方式:
经培训结业人员参加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鉴定考试。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建筑消防设施实际操作、功能测试等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建(构)筑物消防技师、建(构)筑物消防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鉴定考试合格人员将取得由劳动和社会保部颁发的相应级别的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