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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研发无形资产的所得税问题

来源:浏阳育德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 2018/7/31 11:37:06

  分析一下,即是说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00,根据税法加计扣除的规定,未来可以扣除的金额为150万。

  账面价值<计税基础

  这里是一个比较特殊的情况:该差异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但是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那么,为什么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呢?

  原因一:《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三规定:企业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是,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不予确认:(一)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二)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自行研发无形资产,刚刚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初始计量时,的确不是企业合并,在研发成功初始确认那一刻的确也没有影响会计利润,也没有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所以按照准则的规定,不确认递延所得税。

  上面那个说法比较,考试时如果遇到了,就按照他的套路答题就行了,那么,有没有一种比较好理解的方式呢?

  一般来说,递延所得税资产指的是现在相对于会计上多缴税、未来少缴税。

  而自行研发无形资产,虽然未来可以相对少缴税,但是现在并没有相对多缴税,并没有带来时空的转换,所以现在不必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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