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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白条入账?实务中出现白条怎么办?

来源:醴陵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 2016/9/21 15:35:04

      会计实务中,经常可以看到白条入账的情况。比如有的单位购进商品,支付劳务费用没有取得正式发票,便以收据或手写白条入账;有的单位个人通过一些借口借用单位的现金或银行存款,由于种种原因,钱花掉了又无正式发票,为了弥补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出现的短缺,大都用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白条"(如由业务 经办人员写一纸说明,有的甚至经办人员都不签字而由会计人员作一说明等)顶库,对"白条"的真实性、合法性没有严格审核和把关。

  针对白条入账这一问题,实务中到底应该如何处理,才不至于出现税务风险呢?

  一、什么是白条?

  所谓白条,财务上指非正式单据,即:不合法的便条、白头单据。白条不是发票的对立,即不是说没有发票的都叫白条,至于说什么叫正式单据、什么叫不合法 的便条这个还是有一定的自由权,每个企业对所谓的“正式单据”的理解是不一样的,比如说,每个企业对员工借支行为,要填写的这个“借支单”可能规范、样式 都是不同的,那这个借支单算不算白条?严格来说,只要是履行了公司的一定授权审批程序,我个人认为这就不是白条,那白条真正出现的原因是:在白纸上书写证 明收支款项或领发货物的字样,作为发票来充当原始凭证。这才是白条的根本,即你用非正式单据来当发票用的时候才说是“白条”。那么从某种意义上说,白条上 是一种逃避监督或偷漏税款的行为。

  二、白条入账主要发生在哪些业务?

  1,涉及到个人行为,个人领取福利费、慰问费、丧葬费、出差补助费,会议会、个人劳务报酬、租用私人财产支付的租金,向个人借入资金支付的利息,在个 体小商店购买各种货物,这些交易本质上是企业发生费用的行为,但是由于是支付对象是个人,在实务中要开具发票是比较困难的也是不太容易实现的,因此这部分 成为白条的主要源头。

  2,企业的零星无票行为,比如打的费、零星工程费用、临时工费、小额的维修费,这些费用单价比较小,有的可能才几块钱,因此很多都是没有票据的。

  3,公司内部的无票行为,比如一个稍大点的企业可能公司有自己的内部食堂,这个食堂可能耗费的一部分费用是供企业员工福利花费掉的,还有一部门可能是作为业务招待耗费掉的,因此这部分不可能有票据,很可能就是白条入账,较多是履行公司的授权审批程序进行账务处理。

  4,还有即使是大额业务行为,企业也需要开具发票但是因各种原因未取得发票。(此种情况不讨论)

  备注:对于以上无票行为很多单位都是找一些不相关的发票去报销,但是我们税收基本上,申报、管理、稽查分开,你能申报上、不一定不会被稽查查出来。

  三、白条入账的主要影响

  “白条入账”主要是影响会计确认,以及税务上的企业所得税,既然是“白条入账”那必然就要发生一种业务相对应就是企业的某项资产被“白条”顶替拿走 了,如果说当用非正式单据来当发票用的时候才说是“白条”,那么从税务考虑白条主要对费用及所得税的影响。(以下具体分析)

  四、涉及到白条的主要法律规范

  1、《会计法》规定:企业必须按照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4、《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5、《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6、《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8、《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根据税务总局令第23号《税务部门现行有效失效废止规章目录》(2010年11月29日发布)该规章已失效或废止。列示在下面仅供讨论。

  9、《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四条第(三)项相关性原则规定,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

  10、《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提供能证明真实性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不能提供的,不得在税前扣除。

  11、《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五、实务中,财务人员应该如何把握?

  大多数单位的财务人员都知道发票是合法的凭据,可以入账,而对于收据是否能入账,却不是很清楚。个别单位的财务人员以为,除了发票以外的任何收据都是“白条”,都不能作为合法的财务凭据入账。

  其实,收据与我们日常所说的“白条”不能画等号,收据也是收付款凭证,它有种类之分。至于能否入账,则要看收据的种类及使用范围。

  收据可以分为内部收据和外部收据。外部收据又分为税务部门监制、财政部门监制、部队收据三种。

  内部收据是单位内部的自制凭据,用于单位内部发生的业务,如材料内部调拨、收取员工押金、退还多余出差借款等等,这时的内部自制收据是合法的凭据,可以作为成本费用入账。

  单位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收款方在收款以后不需要纳税的,收款方就可以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如收到下属单位归还的借款,因为收到借款不存在纳税义务,所以可以向下属单位开具税务局监制的收据。

  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如防疫站收取防疫费,环保局收取环保费等等,都可以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收费收据作为合法的费用凭据。

  单位与部队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按照规定不需纳税的,可以使用部队监制的收据,这种收据也是合法的凭据,可以入账。

  除了上述几种收据外,单位或个人在收付款时使用的其他自制收据,就是日常所说的“白条”是不能作为凭据入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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