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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继续教育的形式和要求

来源:广东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 2017/10/6 9:24:25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又叫会计人员后继教育或在职教育,是指对正从事会计工作和已取得或受聘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进行以提高政治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为目标,使之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再培训、再教育。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和学时要求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包括接受培训和自学两种。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以接受培训为主。会计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接受培训的形式;

①参加在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予以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培训;

②参加继续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和会计培训;

③参加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计类脱产培训;

④参加会计、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

⑤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2)在职自学是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补充。在职自学形式包括:

①参加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理财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等承认的相关专业学历教育;

②独立完成通过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财政部门或会计学术团体认可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经济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

③系统的接受与与会计业务相关的远程教育和网上培训;

④其他在职自学形式。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学时要求:是不再以24小时计算,而改为每年要修够24个学分再计算。《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规定》(财会【2013】18号文)具体列出了不同形式的继续教育关于学分的折算标准。

一、 部分地区2017仍保留会计人员继续教育24学分制

8月24日广州财政局公布《广州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广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指出2017年广州市境内持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都要接受继续教育,小编划重点如下:

一、学分仍然是不低于24学分,并未增加;

二、培训时间自2017年9月1日开始:

三、继续教育完成信息直接登记在持证人员电子档案中;

细心的考生朋友们发现,这与此前在6月份财政部公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征求意见稿)》中继续教育每年需修满90学分不同,继续教育对象也暂时没有变为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以及其他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

小编在了解其他地区2017年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后发现目前安徽、徐州、重庆、四川等多个地区已经发布放心公告,表示2017年继续教育规定沿用24学分。

二、会计类在校大学生会计证是否还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继续教育的形式包括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因此,会计专业大专学生在校期间不需要再接受继续教育。

会计类专业的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和毕业当年可不用进行继续教育学习,在毕业当年,需凭学历学位证书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证机关补登记在校期间的继续教育记录。此后每年则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继续教育,具体时间一定要留意当地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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