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详情

中山小榄镇注册会计师培训机构名单榜首今日公布

来源:金帐本会计培训机构(惠州中山校区)

时间: 2023/2/9 15:33:09

东莞学会计选金帐本,东莞金帐本会计培训学校,课时饱满,上课时间灵活,学院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来安排上课,循环授课,随到随学,滚动开班。金帐本专业会计培训机构,专注会计、关注会计行业发展,紧跟会计行业发展方向。切合实际,开发全套会计系列课程,让学员从根本意义上掌握到会计的全套技能。

课程简介

注册会计师的就业前景非常好,考取注册会计师的人员可以进入大型跨国企业、投资公司、外企等从事相关工作。于是东莞金帐本会计培训开设了注册会计师课程。

注册会计师是财务界黄金证书,职场高薪砝码。经过金帐本会计的注册会计师精品课程学习之后,无论是对企业财务核算、财务管理、税务处理的准确性,还是核算结果的审查、税务稽查、税务筹划的可行性,又或是公司战略规划等,学员都会了然于胸。

课程详情

课程对象:针对想要取得CPA证书的学员

课程主题:为学员提供专业的CPA相关知识教学和指导

课程特色:

1、学习会计、审计、税法、经济法、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相关知识

2、采用科学的教学管理体系:通过《学习质量监督表》、《实训模块考核表》、《实习进度表》等各项教学管理指标提习效果。

3、采用PLPAS学习系统:通过预习、学习、实训、考核、服务模块,将学习简单化、快乐化、个性化

4、阶段学习:通过学前预科、精讲阶段、习题强化、考前串讲四阶段分层次学习,提习效果。

5、提供科学专业的线上直播平台,为学员的学习提供全面的服务。

考取注册会计师证书都是为了顺应时代改革的要求,更是为了在社会中寻得更好的一席之地。佛山恒企会计培训学费小编整理注会备考的捷径,一起来看吧。

注会备考方法

【重点法条1】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重点法条2】出卖人未取得预售许可而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合同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预售许可的,合同有效。

【重点法条3】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重点法条4】外商投资企业股东与债权人订立的股权质押合同,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成立时生效;未办理质权登记的,不影响股权质押合同的效力;当事人仅以股权质押合同未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或未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重点法条5】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承租人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为由认定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重点法条6】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重点法条7】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重点法条8】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重点法条9】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重点法条10】在抵押财产确定之前,浮动抵押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重点法条11】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1)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有权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2)各买受人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3)各买受人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

【重点法条12】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1)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2)各买受人均未受领交付,先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3)各买受人均未受领交付,也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4)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之一,又为其他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将标的物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

【重点法条13】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重点法条14】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重点法条15】出卖人未按照约定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优先领取试听课
版权所有:搜学搜课(wwww.soxsok 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