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初级经济师考试网校(http://jjswxla.soxsok.com/)小编整理初级经济师辅导资料“2016经济师《初级经济基础》辅导:民法得概念与基本得原则”,更多资料敬请关注初级经济师考试网校考试频道!
节 民法得概念与基本得原则
民法得概念和调整得对象:
1.民法是调整平等的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地总称。
2.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自愿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的对立则是、胁迫、乘人之危以及恶意串通。
3.公平原则。
4.合法原则。
5.禁止权利的滥用原则。
6.公序良俗原则。
民事法律关系:
1.民事法律的关系是民法规范调整的社会的关系,即民法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
2.民事法律的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这三个要素所构成。
主体:参加民事法律的关系,享有民事的权利和承担民事的义务的人。
内容:民事的权利和民事的义务。
客体: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等。
3.民事法律事实,是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客观的事实。
包括事件和行为。行为包括合法的行为和违法的行为。
温馨提示:如果您对上面的内容有疑问或者想了解更多关于经济师的相关信息,请登录到初级经济师考试网校频道,届时小编会在时间为各位考生更新相关考试内容!
版权所有:河南天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备案编号:豫ICP备1800149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