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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经济师《初级经济基础》辅导:民法得概念与基本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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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 民法得概念与基本得原则


民法得概念和调整得对象:


1.民法是调整平等的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地总称。


2.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自愿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的对立则是、胁迫、乘人之危以及恶意串通。


3.公平原则。


4.合法原则。


5.禁止权利的滥用原则。


6.公序良俗原则。


民事法律关系:


1.民事法律的关系是民法规范调整的社会的关系,即民法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


2.民事法律的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这三个要素所构成。


主体:参加民事法律的关系,享有民事的权利和承担民事的义务的人。


内容:民事的权利和民事的义务。


客体: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等。


3.民事法律事实,是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客观的事实。


包括事件和行为。行为包括合法的行为和违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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