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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来源:晋城阳光电脑学校

时间: 2014/5/14 16:26:00

    晋城会计培训——晋城阳光电脑学校分享: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现将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取得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财政部考委会)颁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二、报名程序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资格审核、交费确认三个步骤。
(一)网上预报名
  报名人员应当于2014年3月31日至4月25日(网上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8:00—20:00),登录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点击“注册会计师考试网上报名”,进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或直接登录http://cpaexam.cicpa.org.cn)进行网上预报名。
(二)资格审核
1.现场资格审核
  报名人员、应届毕业生,以及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和照片信息需要变更的非报名人员应当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现场资格审核时间为5月5日至16日。地方考办可以在上述期限内确定本地区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和地点。
(1)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
  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持本人签名的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报考所在地方考办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审核。
  持国外学历证书的报名人员,还应当同时提供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
(2)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应当持本人签名的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到报考所在地方考办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审核。
  应届毕业生还应当于7月7日至18日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录入本人的毕业证书(或学历认证书)编号,不再进行第二次现场资格审核。未录入毕业证书(或学历认证书)编号的,报名资格不予审核通过。
(3)非报名人员
  非报名人员,如果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和照片信息需要变更,应当持本人签名的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局开具的姓名、身份证件变更的证明,到报考所在地方考办指定地点办理信息变更和资格审核。
2.学历认证
  报名人员和应届毕业生填报的毕业证书(或学历认证书)编号,将提交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认证。未通过学历认证的报名人员,报名资格不予审核通过,将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
三)交费确认
  完成现场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可以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交纳考试报名费。交费截止时间为5月20日20:00。
三、考试科目和范围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试卷二)。
  考试范围:由财政部考委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四、考试方式(特定范围报名人员除外)
  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简称机考)方式。即,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
五、特定范围报名人员
  (一)特定范围报名人员,是指1967年12月31日前(含)出生的,选择纸笔作答考试方式的报名人员(下同)。
  纸笔作答考试方式,是指通过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客观试题使用计算机作答,主观试题使用纸笔作答。
  (二)特定范围报名人员完成网上预报名后,应当在现场资格审核期间,持本人签名的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所在地方考办指定地点现场提交考试方式申请书,确认纸笔作答考试资格。交费手续完成后,不再允许变更考试方式。
  (三)特定范围报名人员,应当到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财政部考办)专门设立的考区参加考试。
六、考试时间和地点
(一)考试时间
综合阶段考试:
2014年8月23日:
08:30—12:0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
14:00—17:3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专业阶段考试:
2014年9月13日:
08:30—11:00 审计
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
17:30—19:30 经济法
2014年9月14日:
08:30—11:30 会计
13:30—15:3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17:30—19:30 税法
(二)考试地点
专业阶段考试地点安排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各考区。
综合阶段考试地点安排在直辖市和各省会城市。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可在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承诺遵守上述文件。
  (二)报名人员下载打印准考证时,应当认真阅读由财政部考委会制定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和有关考试信息,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三)财政部考办将于5月中旬开通注册会计师考试机考练习网站(http://cpademo.cicpa.org.cn)。报名人员可登录练习,熟悉机考环境和电子化试题形式。
  (四)考生需要对考试成绩复核的,可在成绩发布之日起20日内向考试所在地方考办提出申请,财政部考办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统一组织成绩复核。
  (五)财政部考办将通过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发布考试相关通知,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

    晋城会计培训学校预祝每位参加考试的同学都能够顺利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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