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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有关二级建造师考试有哪些规定?

来源:大连育恒

时间: 2013/3/13 9:00:00

1、物权的分类:自物权(所有权);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抵押的特点: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

3质押的特点:转移对财产的占有

4在建工程抵押: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5浮动抵押中抵押财产的确定时间:
(1)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
(2)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3)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4)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6、抵押权与承租权的冲突解决方案:
1)先出租后抵押:租赁权实现(买卖不破租赁);
(2)先抵押后出租:抵押权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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