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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考试中,下列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的行为

来源:呼和浩特海天司法考试培训学校

时间: 2016/1/4 15:09:53

在司法考试中,下列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的行为:

1、窃取、刺探他人隐私。例如:偷拍、偷录、窥视、窃取他人隐私。

2、擅自披露、公开他人隐私。需注意:隐私公开权是一次性的权利。若隐私权人自行或者许可他人披露了隐私,曾经的隐私就不再是隐私,他人进一步传播该信息的,不会再侵犯隐私权。

3、侵入、侵扰他人私生活空间。例如:擅入民宅、侵入他人邮箱。

4、妨害他人的私生活安宁。例如:监视、监听、跟踪、发送超过容忍限度的垃圾短信、拨打骚扰电话。

5、侵害他人个人信息、通信私密。例如:偷看他人日记、侵入他人邮箱、私拆他人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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