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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理财规划师表见代理的界定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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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6年上半年各省市的理财规划师考试即将到来。理财规划师培训学校小编为各位考生提供“2016年理财规划师表见代理的界定复习”,表见代理的界定是考生必须要熟记和掌握的重点内容,请考生认真的学习下文。望对您的理财规划师的复习有所的帮助!


表见代理的界定(理财规划师培训学校考试频道为您提供表见代理复习)


表见代理,又称表现代理,是指行为人无代理权而以本人的名义与第三人为民事行为,但有足以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和理由,善意的相对人与行为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该民事的法律行为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构成表见代理须具备以下的条件:①行为人无代理权却以本人的名义为民事行为;②客观上有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实;③相对人主观上无过错;④行为人与相对人所为的民事行为具备生效要件。


常见的构成表见代理的情形主要有以下的几种:①被代理人是对第三人表示授权给行为人而实际上并未向行为人授予代理权或者在授权后又撤回其授权;②被代理人交付证明的文件给行为人,行为人以此证明文件与相对人实施民事的行为;③代理的关系终止后,被代理人未收回代理的证书,行为人以原委托的授权书等代理证书与相对人实施行为;④被代理人知道行为人为无权代理行为而不表示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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