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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哪里有会计职称培训:会计职称考试培训

来源:重庆江北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 2012/12/4 17:03:00

                      重庆哪里有会计职称培训:会计职称考试培训               
重庆哪里有会计职称培训: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解答精华
【问】若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未规定向劳动者收取工装押金,但实际签订合同时必须交押金,否则不予办理入职手续,押金的收费凭证是出纳员手写的,并未加盖公司的有效印章,这样的情况,员工没有足够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仲裁庭会判用人单位违法吗?
  【老师解答】
  打官司需要证据的。没有证据,仲裁庭不会判用人单位违法的。
  相关详情:第七节 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p72-73)
  1、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法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违法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金;劳动报酬低于当地较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支付金额50%以上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2)低于当地较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3、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1)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其他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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