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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增调减利润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来源:合肥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 2020/8/11 17:51:34

调增调减利润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答:以案例说明:

兴华股份公司2005年度利润总额为600000元,企业所得税为198000元.汇算清缴检查中发现,公司年终多结转在产品成本49000元,多提短期借款利息85000元,固定资产清理净收益19000元未转为营业外收入,职工福利支出37000元直接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少摊待摊费用11000元,少提福利费9000元,补交营业税39000元,生产费用误记为在建工程31000元,少提折旧11000元.其他属于纳税调减项目的有企业购买国债利息收入20000元;属于纳税调增项目的有:滞纳金2000元,工资总额超支23000元,赞助费支出20000元,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多提折旧额60000元.根据上述情况,进行汇算清缴中的涉税账务调整如下:

1.少计收益、多计费用,调增利润会计处理

借:存货 49000

预提费用 85000

固定资产清理 19000

应付福利费 37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90000

2.多计收益、少计费用调减利润会计处理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1000

贷:待摊费用 11000

应付福利费 9000

应交税金--营业税 39000

在建工程 31000

累计折旧 11000

调增调减利润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3.性或时间性差额的纳税调整

按照会计方法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或亏损)与按照税收法规规定计算的纳税所得(或亏损)之间存在着内容和时间的差异,由此导致的性或时间性差额都应作纳税调整.

国债利息收入20000元、滞纳金2000元、工资超支23000元、赞助费支出20000元,都属于性差异;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多提折旧额60000元属于时间性差异.由此两种差异引起的纳税调整,一般是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将调整的差异额与会计利润合并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只作纳税调整,而在帐务上不作调整.在这里,提醒读者注意纳税调整与账务调整的区别.

纳税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 + 账务调增利润额-账务调减利润额 + 纳税调整额

=600000 + 190000-101000 + (2000+23000+20000-20000+60000)=765000(元)

应纳所得税额=765000×33%=252450(元)

应补所得税额=252450-198000=54450(元)

补交本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调增,调增后会计分录怎么做?

纳税调整不做分录,这只是会计调整成符合税务规定的的,多是时间差异,会计上不做调整.

纳税调整是指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按纳税人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金额大于税收规定标准,应进行纳税调整增加所得的金额.

工资支出:是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超过允许扣除标准的工资支出.工资支出包括企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基本工资、浮动工资、各类补贴、津贴、奖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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