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详情

销售免税蔬菜账务处理

来源:哈尔滨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 2020/2/4 16:50:11

销售免税蔬菜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补助》应用指南的第二条第三款规定,除了税收返还之外,税收优惠还包括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它们体现了政策导向,但并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产,因此不作为补助准则规范的补助处理.

税收返还是指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的税款,属于以税收优惠形式给予的一种补助.所以,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属于补助,应记入"营业外收入--补助"科目,而增值税直接免征、直接减征虽不作为补助,但属于企业非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应记入"营业外收入--其他"科目.

直接免征的税务处理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财税〔2011〕137号文件将免征对象扩大到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并规定了享受免征增值税的蔬菜主要品种,同时要求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在会计上分别核算其销售额,否则不予免税.

优先领取试听课
版权所有:搜学搜课(wwww.soxsok 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