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详情

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

来源:哈尔滨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 2019/7/8 18:20:11

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

待开发产品完工后,及时结算此前销售的实际毛利额,将其与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合并计入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房产税全年税额分两次缴纳,纳税期限为4月1日至4月15日和10月1日至10月15日。此外,在纳税人自愿的原则下,经申请,纳税人可在每年4月份的征期中一次征收其全年应纳税款。

土地增值税清算环节

项目全部竣工并完成销售,或满足其他清算条件,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预缴税额

增值税简易计税:清算收入=含税销售收入/(1+5%)

增值税一般计税:清算收入=(含税销售收入+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11%)

增值额=清算收入——(土地出让金及契税+房地产开发成本)×120%——房地产开发费用——印花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优先领取试听课
版权所有:搜学搜课(wwww.soxsok 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