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详情

注会考试税法知识点 税收立法机关

来源:广州中公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 2018/4/29 18:05:02

不论你在什么时候开始,重要的是开始之后就不要停止;不论你在什么时候结束,重要的是结束之后就不要悔恨。今天中公会计网为大家分享注会考试税法知识点 税收立法机关

【知识点】税收立法机关

本教材口径是广义的税法:各有权机关根据立法体制制定的一系列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构成了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

我国制定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机关不同,其法律级次也不同:

(1)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

(2)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授权制定的暂行规定或条例。

(3)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

(4)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

(5)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

(6)地方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

【解释】具体归纳解释如下表:

法律法规分类立法机关说明

税收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除《宪法》外,在税法体系中,税收法律具有高的法律效力。例如:《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车船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

授权立法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授权制定的暂行规定或条例属于准法律。具有法律的性质和地位,其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为待条件成熟上升为法律做好准备。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

税收法规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在法律形式中处于低于宪法、法律,高于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的地位,在全国普遍适用。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

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目前仅限于海南省、民族自治地区

税收规章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税务主管部门指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该级次规章不得与宪法、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例如:《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地方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在税收法律、法规明确授权的前提下进行,不得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例如:城建税、房产税等地方性税种的实施细则等

【解释】

(1)在现行税法中,如《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车船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1993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都是税收法律。

(2)人大不止一次授权立法。

中公会计提供2018会计证考试网上报名时间/入口、考试科目、报考条件、辅导教材,包括会计资格、初/中级会计职称、注册会计师(cpa)、税务师及会计培训辅导课程等。

优先领取试听课
版权所有:搜学搜课(wwww.soxsok 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