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详情

注会考试会计知识点 无形资产的出租

来源:广州中公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 2018/4/27 9:09:04

时间顺流而下,生活逆水行舟。莫等闲,白了少年头,在好的年纪我们拒绝碌碌无为,为了理想,我们砥砺前行。不断提升自我,投入到知识的海洋里。今天中公会计网为大家分享注会考试会计知识点 无形资产的出租

【知识点】无形资产的出租

(一)应当按照有关收入确认原则确认所取得的转让使用权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将发生的与该转让使用权有关的相关费用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累计摊销

银行存款

【例题】甲公司将某商标权使用权出租给乙公司,合同规定出租期限为三年,每月租金收入200

000元,每月月末收取当月租金。2×16年7月31日收到当月的租金及增值税税额合计212

000元,增值税税率为6%,已办理入账手续。该商标权每月的摊销额为100 000元。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212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2 000

借:其他业务成本

100 000

贷:累计摊销

100 000

中公会计是中公教育旗下品牌,业务涵盖初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职称、注册会计师、CMA、CFA、IFM等会计财经类职业资格培训领域,集合面授教学培训、在线直播教育、网校远程教育、图书教材及音像制品的出版发行于一体,依托的教学研发和老师团队,为广大考生实现财会梦想提供智力支持和服务保障。

优先领取试听课
版权所有:搜学搜课(wwww.soxsok 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