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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考试税法知识点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

来源:广州中公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 2018/4/29 18:28:40

不论你在什么时候开始,重要的是开始之后就不要停止,所以备战2018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考生,通过注会贵在坚持!今天中公会计网为大家分享注会考试税法知识点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

【知识点】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以承包、承租、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二)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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