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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考试税法知识点税务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来源:广州中公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 2018/4/29 18:07:29

不论你在什么时候开始,重要的是开始之后就不要停止;不论你在什么时候结束,重要的是结束之后就不要悔恨。今天中公会计网为大家分享注会考试税法知识点税务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知识点】税务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注意义务1、8、10)

1.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8.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10.税务人员在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进行税务检查、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办理税务行政复议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①夫妻关系;②直系血亲关系;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④近姻亲关系;⑤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其他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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