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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预收过多怎么办

来源:贵阳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 2019/11/16 14:32:58

房地产企业预收过多怎么办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收帐款是指开发企业按照合同或协议规定向购房单位或个人预收的购房定金,以及代委托单位开发建设项目,按双方合同规定向委托单位预收的开发资金.房地产开发企业向购房单位或个人以及委托单位预收购房定金和开发建设资金,是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的一种筹资方式,同时,也是开发企业目前承担的主要流动负债.?[1]?

为了核算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各项预收款项的增减变动情况,按照会计制度规定,需设置"预收帐款"科目.其结构是:当开发企业按照合同或者协议向购房单位或个人预收购房定金,向委托单位预收开发建设资金时,记入本科目的贷方当开发企业以预收的开发资金抵减应收的开发产品销售价款或代建工程结算价款时,以及退还多收的购房定金、代垫工程价款,记入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在贷方,反映预收的尚未结算的购房定金和代垫工程款.另外,该科目应按照预收帐款的种类及债权人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房地产企业预收过多怎么办

房地产企业预收款如何开票?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款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商品房交付时开具发票并产生纳税义务.

以上规定的对比可以看出,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发生了重大变化,从"收付实现制"变为了"权责发生制".但由于购房人向有关单位办理银行及公积金按揭贷款、办理抵押登记、缴纳契税、申请购房补贴时均需提供发票,因此,房企需要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增值税发票开具和申报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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