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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实操知识:施工准备工作中的索赔诱因

来源:长沙造价实操培训学校

时间: 2014/7/7 10:52:00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在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

  2、甲方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障碍等工作,施工场地没有或没有完全具备施工条件。

  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地点,没有增加施工期间的需要。

  4、甲方没有按合同规定开通通向施工场地的道路,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没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

  5、甲方没有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商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或者是提供的数据不符合真实准确的要求。

  6、甲方未及时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手续,影响施工。

  7、甲方未及时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商。

  8、甲方未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和承包商进行图纸会审,未及时向承包商进行设计交底。

  9、甲方没有妥善处理好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

  10、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未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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