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长沙优路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学校
时间: 2021/12/2 13:39:06
一、职业名称和等级
消防设施操作员(对应建(构)筑物消防员)初、中级;
消防员(对应灭火救援员)初级。
二、报名对象和条件
1.文化程度
初中以上学历。
2.健康条件
具有一定的表达、学习、分析判断能力;视觉、嗅觉、听觉正常,动作协调、反应迅捷。
3.申报条件
消防设施操作员初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①经过消防设施操作员初级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②在消防设施操作员岗位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
消防设施操作员中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①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化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②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③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④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消防员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①经本职业初级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②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