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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双桥财务管理会计培训学校

来源:承德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 2019/10/14 10:53:45

签发支票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支票是存款人签发给收款人从其银行账户内支付款项的票据。支票分为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两种。签发支票,应注意以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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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严格做到“九不准”。

(1)不准更改签发日期;

(2)不准更改收款人名;

(3)不准更改大小写金额。按照《票据法》规定,支票的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如若更改,即成为无效票据;

(4)不准签发空白支票,即签发超过银行存款账户余额的支票;

(5)不准签发远期支票;

(6)I不准签发空白支票。签发的空白支票即指事先盖好印章的支票。携带该种支票外出,遗失后将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

(7)不准签发有缺陷的支票。有缺陷的支票表现形式主要有:①印鉴不符,即支票上的印章与银行预留印鉴不符,或是支票上的印章盖得不全。银行审查出印鉴不符时,除将支票作废退回外,还要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②戳记用印油而不用印泥的支票,或印章字迹间模糊不表的支票。③污抽支票,即票面破碎、污损,无法辨认或字迹不表的支票。④账号户名不符,或户名简写的支票。⑤更改处未盖预留印鉴的支票。⑥付款单位已清户的支票。⑦未填写用途或所填用途不当的支票。⑧不是按规定用碳素墨水或签字笔书写的支票。⑨购买未经批准的专控商品的支票。⑩非本行的支票;

(8)不准签发用途弄虚作假的支票。签发用途不真实的支票,系套取银行信用行为,银行一经发现,按违反结算制度给予经济处罚;

(9)不准将盖好印鉴的支票存放于他人处让其代为签发,以防形成空头支票或经济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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