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成都高新区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 2015/8/7 17:11:18
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对我们提供的明细项目作进一步的增加或者合并。
1.管理人员工资: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的人员工资,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应由费用列支的服务人员(如食堂炊事人员),临时抽调在行政管理部门助勤人员、全厂性仓库人员等的工资。但技工学校、中学及托儿所、幼儿园、厂外浴池、理发室及职工医院人员的工资。不包括在本项目内。
2.职工福利费:指企业按照行政管理部门和福利部门(包括托儿所、幼儿园、厂外浴池、理发室人员及医护人员等)职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3.差旅费:按照规定支付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因公外出的各种差旅费、住宿费、助勤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贴;按规定支付职工及其家属的调转、搬家费;按规定支付患职业病的职工去外地就医的交通费、宿费、伙食补贴等。
4.办公费:指行政管理部门的文具、印刷、、办公用品等办公费用;政工部门的宣传经费,包括学习资料、照相洗印费、以及按规定开支的报刊订阅费、厂报编印及稿酬费等。
5.折旧费:指按规定由行政管理部门列支的各项固定资产(包括文教、卫生、福利部门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
6.修理费:指行政管理部门所用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
7.物料消耗:指行政管理部门耗用的一般消耗材料,不包括固定资产修理和劳动保护用材料。
8.低值易耗品摊销:指行政管理部门所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工具、低值设备的摊销及修理费。
9.工会经费:指按照职工工资总额2%计提并拨交给工会的经费。
10.职工教育经费: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