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本公告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税务总局
长春会计培训学校(http://cchaokuaiji.soxsok.com/)2013年1月8日
来源:会计教练学校
时间: 2013/5/9 14:27:00
现将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本公告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税务总局
长春会计培训学校(http://cchaokuaiji.soxsok.com/)2013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