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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预收账款的发票开具

来源:百色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 2020/7/7 16:21:24

房地产企业预收账款的发票开具怎么做?在“以票控税”的税收征管体制之下,发票是企业做账报税的重要凭证。为了加强税务风险管控和出于税收筹划的考虑,建筑安装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票据防控策略,根据规定开具合规合法的发票票据,更多详细内容小编在下文做了具体的整理,快来一起看看吧!

房地产企业预收账款和差额计征土地增值税扣除土地价款(包括土地出让金、征地拆迁补偿费和土地前期开发费用)的发票开具


(1)房地产企业预收账款的发票开具


《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十一)项规定:增加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0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按照上述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到预收款时,应该向购房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等到房地产公司实际移交开发产品给购房者时,再给购房者开具办理房产证的增值税发票


(2)差额计征土地增值税中扣除土地价款(包括土地出让金、征地拆迁补偿费和土地前期开发费用)的发票开具


《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开具增值税发票。”由此可见,只有财政部、税务总局明确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才需要通过新系统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开具增值税发票。现行政策,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额中扣除土地价款,未规定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因此,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房地产企业开发的新老项目扣除土地款差额征税情况下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向购房者全额开具销售不动产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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