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百色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 2021/8/19 17:02:53
纳税人缴纳的高速公路通行费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一)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二)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三)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取得的高速公路纸质票据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四)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纸质票据的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依据:财税〔2017〕9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