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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什么时候可以办理

来源:北京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 2021/6/8 17:41:00

什么时候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的,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哪些人应该办理汇算清缴?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的规定,个体工商户业务、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税款如何计算?

(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步:计算个人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以下简称“经营主体”)的应纳税所得额:

经营主体的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的规定:

成本、费用: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损失: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第二步:计算个人来源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自企业、合伙企业以及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应纳税所得额。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二)查找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经营所得适用)

填写什么申报表?

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适用查账征收

年度汇总申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适用境内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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