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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全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西安百学教育

时间: 2013/12/15 15:46:00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落实2013年建筑节能与墙改工作目标责任,推进全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工作,10月17日至11月1日,我厅对全省十个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共抽查123个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437.1万平方米。其中,在建项目94个,建筑面积359.3万平方米;竣工项目29个,建筑面积77.8万平方米。从检查的情况看,我省建筑节能与墙改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县(区)级建筑节能工作有所提升,重点示范镇建筑节能工作稳步开展。主要表现在:
  (一)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情况良好。市本级抽查竣工项目29个,在建项目27个,设计、施工阶段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均为;县(区)抽查在建项目67个,设计阶段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比例达到,施工阶段符合节能设计标准的比例达到90%。从检查的情况看,各市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标准较好,各县(区)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比率较上年有所提高。
  (二)绿色建筑发展与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各地对绿色建筑认识逐步提高,重视程度越来越高,西安、渭南、西咸新区等城市相继出台促进本地区绿色建筑发展具体实施意见及财政政策。截止目前,我省累计申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57个,总建筑面积518.38万平方米,已评出的绿色建筑48个项目,其中一25项,二20项,三3项;设计标识43项,运行标识5项。总建筑面积约490万㎡。今年8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式批准西安浐灞生态区为 “绿色生态示范城区”。这标志着我省绿色建筑进入了由点及面的发展模式。
  (三)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取得实效,城市禁用粘土实心砖成果得到巩固。从本次检查情况看,各设区市均已完成“禁实”目标任务,截至目前,没有出现反弹现象。抽查的123个工程项目,均未发现使用粘土实心砖现象,“禁实”率达到。
  (四)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管情况良好。截至三季度,全省征收专项基金共计约2.13亿元,返还专项基金958万元,延安市、汉中市、榆林市、宝鸡市、铜川市、商洛市、渭南市专项基金征收和管理比较规范。
  (五)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稳步开展。全省除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外,均能安排专人负责,按时完成信息统计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本次检查的总体情况是设区市本级较好,县(区)相对较差,主要存在问题如下:
  (一)进场的节能产品和新型墙体材料准入把关不严。个别地方没有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产品认定制度,榆林、延安、安康等市问题比较突出,本次检查还发现个别工程使用假证的情况。
  (二)县(区)建筑节能施工执行率提高相对缓慢。部分县(区)工程项目进场的保温材料和新型墙体材料未进行抽检和复检。现场没有发现节能施工记录和节能监理记录(见附件)。
  (三)专项基金征收管理不够规范。部分县(区)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调控作用、重要性认识不够,征收力度不够。少数县未使用陕西省新型墙体材料专用票据征收专项基金,未进行基金返还,未实行财政预算管理,有随意减、缓、免征现象。
  (四)专职管理机构不健全。大部分县(区)没有建筑节能与墙改专职机构,许多是由其他管理部门(机构)代管,这造成了建筑节能与墙改工作的相对滞后。
  三、下一步要求
  (一)认真贯彻《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陕西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条例》,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加强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产品认定管理,做好进场材料复检验收,强化施工监管,确保工程节能施工质量。
  (二)根据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及陕西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3〕68号)文件要求,各地要尽快制定本地区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或实施意见。
  (三)严格执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陕政办发〔2008〕94号)。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严格按标准足额征收专项基金,不得随意减、免、缓征。没有执行省上专项基金管理规定的设区市、县(区)单位,要抓紧进行整改。专项基金收入就地缴入各级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先收后支,专款专用,充分发挥专项基金的调控作用。
  (四)强化建筑节能的专项检查。各市县要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整改,对存在的问题各市于12月20日前将整改措施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五)健全管理机构。要依照《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陕西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条例》要求,加强县(区)建筑节能与墙改队伍建设,促进建筑节能与墙改工作的进一步提升。
  (六)加强宣传培训。大力宣传有关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加大对各类人员的培训力度,推进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工作。
  附件:2013年全省建筑节能与墙改专项检查存在问题工程汇总表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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